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2-12-07 12:17:25
     

剑阁县人民法院 郭泽佩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是执行权社会化运行的产物,承担了本应由法院直接行使的部分司法拍卖权。法院与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之间是公权力委托关系,法院委托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从事拍卖辅助工作的协议是公法契约。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中破解财产变现难的有效利器,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实施司法网拍的主体为人民法院,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顺利进行,将网络拍卖辅助工作交于外部专业机构,不仅能够提高司法拍卖实地看样质效,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也能够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专业化,提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缩短财产处置周期,实现拍卖信息共享,提升执行案件的结案率。编者以广元市法院为例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司法拍卖管理、监督与宣传等工作,探讨如何保证司法拍卖公正、公开、透明,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并提出建议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更好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现状

全市法院司法评估拍卖1100件,标的物数量5420件,拍卖量11767,成交量822,成交额86269.52万元,标的物成交率23.49%,溢价率29.75%,以物抵债1350件,以物抵债率11.47%,流拍量1327,参拍人次1329人次,节省佣金3101.37万元,标的物总金额565716.79万元,悔拍量38,悔拍率4.57%。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全部由法院内部消化,工作压力增加。其中最耗费法院工作精力的即拍卖标的物的电话咨询以及现场的陪同看样,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加难以应对,也间接导致法院工作失误的相对增多。网络拍卖是当前执行财产变现的新起点。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把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新措施,让更多的人知悉拍卖信息、关注拍卖事项、参与拍卖竞价,确保拍卖公开、公平、公正。按拍卖阶段计一拍成交量388件,二拍成交量267件,变卖成交量167件,一拍成交额46007.65万元,二拍成交额27064.20万元,变卖成交额13197.66万元,一拍成交率7.91%,二拍成交率6.52%,变卖成交率10.08%,一拍溢价率58.31%,二拍溢价率6.66%,变卖溢价率0.34%。按财产类型计森林、林木使用权1件,土地使用权129,房产5000套,交通运输工具155辆,机器设备17套,珠宝首饰28件,股权14,探矿、采矿权2,其他财产72。按网络服务提供者计淘宝网9314次,京东网2426次,人民法院诉讼财产网10次,公拍网10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1次,北京产权交易所4次,工行e购2次。我院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零佣金的优势,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竞买人和当事人权益。

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困境及成因

近年来,在阻碍网络司法拍卖的因素中,最显著的因素一是网络司法拍卖知晓率还比较低。有人并不知道司法拍卖可以在网络进行,也有人认为竞买要缴纳佣金、或者存在暗箱操作,特别是对车辆、房屋等大宗拍卖存在很大质疑。同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答疑又缺乏公信力,有竞买意向的人纷纷致电法院进行咨询,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因此,为了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公信力,提供网络司法拍卖服务的平台、法院、辅助机构,都要精诚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纠正竞买人的错误认知。二是信息不对称,宣传力度欠缺,影响网拍成功率。网拍平台宣传力度不够,主要依靠拍卖平台的影响力被动吸引意向竞买人,部分意向竞买人因不了解司法拍卖流程和常识导致竞争力不高;因上网拍品数量较多,法院自身难以准确掌握所有拍卖标的的详细情况,影响部分潜在买家的竞买意愿。上述两方面原因导致法院在实施司法网拍时流拍率和悔拍率居高不下,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财产变现效率。三是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需要加强。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根据法院的委托行使执行权,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法院承担。基于分担执行工作量与防止司法腐败的现实考量,法院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社会机构来完成,其背后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执行的社会参与原则,故而应当将法院委托社会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与委托拍卖区分开来,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责任。同时,应坚持“严格准入条件”“规范选定程序”“重视过程监管”“强化事后惩罚”等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选定和监管制度。

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对策

操作难、成本高、评估时间长、配套制度欠完善是拍卖所共有的难点,同样也是我国司法拍卖领域中固有的痛点。畏惧无益,唯一有用的是提出完善司法拍卖制度的路径,在推动法拍机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协作探索,促成各项配套措施的建立。结合当前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司法拍卖立法建设,完善司法拍卖制度。我国目前关于司法拍卖制度的正式立法规定仅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六百四十五条、第七百二十七条、第八百零七条四条规定。此外便是最高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然而却失于法律效力位阶低,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得并不统一,且易生歧见。司法拍卖是国家强制执行权中的重要内容,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拍卖活动,其直接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因此,我们呼吁修订《拍卖法》,以解决司法拍卖实践中所遇到的阻碍及困难。

(二)加大司法拍卖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扩大网拍影响力和受众面,使得宣传面不仅局限于目前的报纸和网络宣传,可以向当地社会机构(如房产中介等)推送相关信息和签订相关协助拍卖协议,让更多的人参与竞拍。进一步规范完善司法拍卖公告及标的物信息,对财产权属、占有情况、权利负担、瑕疵等情况全面披露,保障买受人的知情权。同时对后续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强制腾退、交房入住、入住后人身安全保障等出台具体细则,让竞拍人无后顾之忧。

(三)深化司法拍卖协作配合,提高资产处置率。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的协作机制,规范财产处置行为,优化定价机制,扩大拍品宣传,保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运行,最大化地提高拍品成交率,法院与住建局、不动产登记、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合作,对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买成功的买受人,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和税费缴纳手续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磨合趋于成熟,加之最高院在执行工作纲要中提出新的要求,标志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既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网拍辅助工作机构主力在于精而不是在于多,创新制定一系列管理和规范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辅助服务工作效率最大化。同时,法院也会在创新的同时,引入更多专业、高效的社会力量加入到法院工作的辅助服务,携手共同实现破解执行难!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