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两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审查起诉

  
2022-12-07 15:09:39
     

杨运涛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余力

 

2022年7月,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四川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隆昌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向隆昌市响石镇沱灌干渠、稻田和龙虾养殖田内倾倒废水。经隆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违法倾倒的废水中含有汞、砷、铬等严重超标重金属,致使沱灌水和部分稻田受到严重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将该线索移交隆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办案民警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四川隆昌某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隆昌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梁某,四川隆昌某建材有限公司厂长、隆昌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梁某莉姐弟二人因四川省泸州市境内发生新冠疫情,内江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暂停接收污水,该公司无法将自己储存的工业废水运输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人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更不能随意倾倒污水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本公司员工范某、曾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将生产废水(约151吨)分多次用槽罐车运输至响石镇,非法倾倒于响石镇沱灌干渠和某村稻田、龙虾养殖田内,经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证实:范某、曾某某多次非法倾倒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汞、砷、铬等重金属成分严重超标,致使超标重金属污水对沱灌干渠和部分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我市生态环境。

梁某、梁某莉二人严重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偷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应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隆昌市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嫌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两家公司分别给予74余万元和67万余元的罚款,并对被污染的沱灌干渠进行处理,目前工业废水已被全面清理。

该案件的成功查办表明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存在侥幸心理,通过对此案的严厉打击,极大震慑了我市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隆昌市公安局将继续贯彻落实隆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的有关规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加强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收集研判,全方位开展打击整治,对非法排污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有运输污水车辆的企业开展调查,逐一宣传教育并签定责任书确保不再发生非法排污行为。同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作,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坚决维护隆昌水环境安全、健康,为隆昌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