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法院“执行不能”变“可能”

  
2022-12-08 17:40:51
     

 郭泽佩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

12月7日,记者从剑阁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执行案,既将执行案款执行到位,体现联动司法的司法能动性,再一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刘某芬与被执行人夏某栋、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刘某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类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实地调查以及悬赏执行,仍未发现财产线索。剑阁法院联动协查,实地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夏某栋在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有应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6万元。剑阁法院向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申请核查并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夏某栋应领取的11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强制扣划至剑阁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本案执行完毕。

无财产“执行不能”变“可能”,关键在于执行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充分发挥了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执行工作效率优先、人民至上的理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造成“执行不能”。执行法院积极启联动协查,深度挖掘被执行财产线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