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赡养难 法庭开进村委会

  
2022-12-12 19:24:04
     

近日,大英县法院隆盛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为了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法庭决定在原告所在村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刘某夫妇抚养有三个子女,即被告刘某富、刘某琼、刘某明。其中刘某富入赘至邻村,刘某琼也外嫁至邻村。此后刘某夫妇一直与小儿子刘某明共同居住和生活。现因刘某夫妇均已是古稀老人且疾病在身,无固定收入来源,刘某明与刘某富、刘某琼协商赡养问题未果后,故刘某夫妇起诉三被告要求每人每月向二人支付1000元赡养费,医疗费由三被告平均承担。

开庭前,法官首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刘某富未到庭,遂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联系上刘某富,刘某富表示自己是入赘的,父母以前都顾小儿子刘某明了,严重“一碗水没端平”,需要父母把账算清;而刘某琼也表示自己是外嫁的女儿,夫家的父母全部是自己赡养的,还有在读的学生,经济比较困难。

调解未果后,法庭正式进入审理阶段。法庭审理依法查明了刘某夫妇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居住和生活开销、三被告的工作和经济收入等事实,庭审中刘某夫妇考虑到刘某富、刘某琼的实际情况,同意降低刘某富、刘某琼每月支付的赡养费,而刘某明同意仍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庭审后,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刘某富、刘某琼仍然坚持此前的意见,法官本着“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结合刘某夫妇的实际生活需求、被告的履行能力以及本地的经济生活水平,作出三被告每月共计支付刘某夫妇赡养费1800元,其中刘某富、刘某琼每月支付400元,刘某明每月支付1000元,刘某夫妇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由三被告平均承担的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刘某富、刘某琼主要以入赘或者外嫁,父母“一碗水没端平”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但其理由既不符合《民法典》中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二原告现已步入古稀之年,作为农村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退休金,三被告应当加强兄弟姊妹间的沟通和交流,不仅要共同为父母的安享晚年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也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

彭松林 王宇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