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丹
记者从12月13日召开的《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条例》已于12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文化传承三个方面建章立制。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控制和规范建设活动,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不利影响;要求对景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建档保护、日常巡查,并有的放矢加强对竹林、流水、丹霞地貌等特色资源的重点保护,全力维护景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强调从景区保护整体性出发,加强森林防火、地灾防治、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织密保护网络,筑牢保护屏障。
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利用,持续打造“旅游+”模式,充分发挥自然景观、民俗文化、全竹美食等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特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景区居民直接或者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接参与景区保护与发展,不断增强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确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与毗邻区域建立协作机制,支持毗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为毗邻区域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在文化传承方面,《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研究、挖掘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通过设置科普标识、展示科普资料、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进行科普宣传教育;鼓励支持传承推广竹刻、竹编、竹扎等传统技艺,创作竹文化艺术作品、创意竹文化产品,促进竹文化产业发展,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魅力。同时,《条例》还鼓励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让祖国美好河山扎根未成年人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