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2022-12-22 15:14:50
     

自中院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官司打赢了,申请执行人却拿不到钱,现实中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关于执行,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实现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权益。

其实不是法官不愿意,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 

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法院穷尽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不能”的都有哪些案件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刑事财产刑等6类案件。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自贡市某水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某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被告陈某才承建公司生产建设用房。陈某才签订合同后,邀翁某良一同进行建设施工。翁某良叫张某清到工地上干活,并约定报酬为60元/天。张某清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后张某清向沿滩法院提起诉讼。

沿滩法院受理张某清诉翁某良、陈某才、自贡市某水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张某清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张某清的继承人陈某容、张某琴、张某芳参加诉讼。法院判决翁某良、陈某才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容、张某琴、张某芳各项损失68290.22元,自贡市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三被告一直未履行,陈某容、张某琴、张某芳向沿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翁某良、陈某才、暂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贡市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已未实际经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到位标的为0元。

张某琴因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向沿滩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核研究,沿滩法院对张某琴给予司法救助12000元。

上述案例就是由于客观存在的因素,致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这就是“执行不能”。  

  案件“执行不能”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法院依职权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外,申请执行人也可自行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在具体操作中,为防止终本程序被滥用、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以“终本案件合格率”为衡量指标,建立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如何处理

一是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发现有财产又可以恢复执行。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司法救助也是部分“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式。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当事人该如何防范“执行不能”的风险  

要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首先应“防患于未然”。要有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做好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合作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