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产品掺“假”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2-12-23 16:16:58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定制产品销售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未按照约定把其中一部分产品换成了别的生产厂家生产……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纠纷案。

前不久,朱先生在成华区某家具经营部门店内订购了全套衣柜酒柜等产品,累计支付产品费用34000元。朱先生在与商家订购时,约定了全部产品应为广东一工厂生产。然而,朱先生在之后安装时发现,该门店向自己提供的产品中,门板部分确是成都另外一家工厂代加工生产。

朱先生很气愤,因为销售门店不仅未提及该产品门板代交工事宜,也并未配备任何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书。朱先生一口咬定门店欺诈消费者,提出了三倍赔偿的要求,商家则坚决不同意。之后,朱先生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家具经营部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乙家具经营部因其销售欺诈行为应向其返还订购产品34000元,并赔偿其购买的产品价款的三倍费用102000元,共计136000元。

主审法官本着实事求是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分别进行了沟通。他一边告知经营门店:作为商家诚信经营是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四十八条,其行为损害消费者朱先生的权利,应当承担责任。另一边,法官也对朱先生说道,门店的行为系部分违约非全部违约,其要求按全款赔偿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该家具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支付36000元。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经营团体应当以诚信经营为先,把好商品质量关,共同维护和优化我们的营商环境。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