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涛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牟廷河
12月27日,南充市召开《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宋先佐出席并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30余次在讲话中提出要保护传承好红色资源。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出京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南充是红色资源大市,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时刻,《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法治南充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还是加强该市红色资源保护的一件大事。
立法背景。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省委书记王晓晖来南调研时也指出要“保护好利用好独特的文旅资源和文化遗产”,市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制定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推敲的基础上,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笔起草了《条例(草案)》。《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2月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过程。在立法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先后2次专题听取立法情况汇报。在起草过程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进行论证,在全面吃透法律法规、充分把握南充实际、多方吸纳民情民意的基础上,起草了高质量的法规草案,为高效推进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突出精准管用为工作导向,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立法、党史、文物专家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对概念界定、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利用腾讯会议组织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教授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坚持问题导向,多次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对具体的制度设计进行反复研究、认真打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革命后代、烈士家属等的意见建议。此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带队先后赴阆中市、顺庆区走访调研并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专题征求《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条例(草案)》存在的重大分歧和问题,确保条例“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
主要内容及特点。《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共五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现实短板,聚焦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过程中的显性矛盾,坚持针对南充立法,有几条就立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明确红色资源的概念、分类、认定程序、保护原则,制定并细化了红色资源分类保护措施,为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充的红色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征求意见广、协同合作好等特点,这既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大力配合的结果。请媒体朋友们积极宣传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情况,彰显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永远跟党走”的使命担当;讲好立法故事,将立法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把《条例》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宣传好,让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高度崇尚法律的热潮,让尊法守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信仰、共同追求、共同行动,为南充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就四川法治报记者关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提问做了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在此时颁布实施,意义特别重大。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好《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既是我们要切实担负的政治责任,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想从“四个好”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抓好宣传学习。结合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将《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出学习计划,在系统内开展专题学习,让系统干部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让每一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成为《条例》的宣传讲解员,在全市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中宣传《条例》,真正做到“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
建好纪念设施。将《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加快补齐烈士纪念设施短板弱项,精心打造南充烈士陵园、阆中红军烈士纪念园、南部县烈士陵园、西充县烈士纪念广场、仪陇县英烈纪念园、营山县烈士陵园、蓬安县烈士纪念广场等一批凸显南充革命老区特色,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的精品工程,建成集“烈士陵园、文化公园、精神家园”三园合一,达到美化、亮化、净化、绿化要求的现代化烈士纪念设施,着力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配好保护力量。进一步强化与宣传、党史、民政、文旅、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归口管理,坚持分类施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加快组建市、县两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选优配强专门的保护力量,明确各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神经末梢和触角作用,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常态化。
用好红色资源。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