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大英县法院通过抓症结、强沟通,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5年的三方债务纠纷。
该债务纠纷的当事人李某与大英一纺织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负责运送纺织厂的绵纱,2007年5月22日,因运送的货物较多,李某找到白某共同完成运货任务,当车辆行驶在成南高速路时,白某发现货物燃烧,遂立即下车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当消防车赶到并扑灭大火时,货物和车辆已全部被焚毁,造成纺织企业损失30.78万元。
纺织公司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李某变卖了自己的车辆后,仅赔偿了6.5万元,因货物实际承运人为白某,李某向白某主张追偿已支付的6.5万元,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李某赔偿纺织厂全部损失后,仍有权利向白某追偿剩余的24万余元,但白某的汽车全毁,已无履行能力,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状态。
巨额的赔偿让白某选择逃避,限高消费长期困绕着白某。虽然李某向白某主张赔付案件的标的只有6.5万元,但李某享有随时追偿的权利,白某担心赔偿这笔费用后,剩下的24万元也会被追偿。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找到了案件的主要症结,于是组织三方约谈。经过三方约谈,纺织厂表示非常同情白某的处境,同意收取白某这笔6.5万元赔偿后,放弃剩余的17万余元损失,因纺织厂放弃,李某也放弃了对白某的追偿,长达15年的三方债务纠纷得已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