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卉卉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11月9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今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资阳市两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效。现发布专项行动期间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胡某某、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理财、修建养老院”为由吸收资金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胡某某负责资阳市某寺庙的建设工程,由于资金短缺,2016年至2019年胡某某先后聘用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团队、邹某(另案处理)销售团队销售福位以及以该寺庙名义对外借款,并以对外借款金额支付杨某某销售团队提成款。2016年至2019年,杨某某销售团队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先后以投资理财、寺庙修建养老院的名义对外借款,以年利息6%至8%不等的高息、福位抵押、优先入住养老院为诱饵,通过散发宣传单、开展活动等公开宣传的方式在资阳市雁江区向黄某某等61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杨某某等销售团队的提成外,大部分资金胡某某用于支付工程款、民工工资以及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截止2019年12月,胡某某、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3.9万余元,已支付利息65.2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胡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胡某某虽筹集部分资金用于退赔集资人,但其吸纳资金所针对的对象均是老年人,是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给老年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且未得到退赔,故对其不宜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胡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6万元、杨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4万余元、扣押在案的邹某违法所得0.5万余元均用于退赔各集资人;不足部分,责令胡某某予以退赔。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资阳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以投资兼具理财和养老保障功能的项目为由,诱骗老年人资金的典型案例。养老诈骗案件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大,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利,应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胡某某依法从严惩处,虽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但在从宽幅度上从严把握,依法对其判处实体刑。对于共同犯罪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从犯杨某某依法从宽处罚,适用缓刑。本案对二被告人的处罚既做到整体从严惩处,又做到了严中有宽、宽严相济。人民法院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有力震慑了养老诈骗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