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成都青羊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11-11 10:14:52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11月10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被告人小C、小J(均未满十八周岁)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青羊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C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以盗窃罪判决小J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判决生效后,青羊区法院分别向涉案的二被告人、青羊区检察院、青羊区公安分局、青羊区司法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C和小J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青羊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青羊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至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的保护。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