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执行 为何法官还要联系当事人?

  
2022-11-15 17:16:50
     

童燕 李迪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却没当回事”,拒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依旧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下落。

经多方查找,法院终于得知张某某下落及住址。在其居住地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张某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承办法官与其母亲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年仅19岁,因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固定工作更无稳定收入。不仅如此,两年前张某某就开始服药并住院治疗控制其精神疾病。因家庭环境原因,张某某对家人特别是对母亲的管教带有强烈的逆反心理,无视规则法律。

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边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黄某对张某某的现状表示理解同情,同意对执行案款作大幅度减免。张某某母亲非常感激,当场便将案款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并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张某某郑重向其母亲承诺,表示今后会关爱家庭、勇敢面对生活,在家做一个孝顺的好女儿,在社会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母女俩相拥而泣,冰释前嫌。

结案后,承办法官又多次给被执行人电话,询问其生活工作近况,鼓励张某某要勇敢面对人生,要振作起来,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贡献的人。张某某表示,工作生活中一直有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今后也会一直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