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院:十五条措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2-10-12 18:05:48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10月12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为扎实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制定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十五条措施》,针对司法作风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措施》围绕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四个环节,针对满意度测评反馈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多发易发问题,从窗口服务、登记立案、工作着装、庭审活动、文书制作、判后释疑、执行行为、信访接待、廉洁纪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审判执行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树立全市法院良好形象,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为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资阳法院力量。

为大力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好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要求,从规范全市法院干警司法行为入手,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处工作人员应按规范着制服,不得着便装,不得制服与便装混穿。诉讼服务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仪容整洁、仪态文明。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因私离岗。不得在诉讼服务场所做与诉讼服务无关的事项。不得无正当理由推托、拒办应办事项。安检人员应认真查验、登记来访者信息。不得违规登记、存放收缴的违禁品,不得有野蛮、粗暴、不文明行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待群众热情耐心

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应当全面详细告知来院群众其咨询内容,耐心细致解答群众询问。对不属于本窗口承办的工作,应主动引导其至办理窗口。在导诉过程中,只能作诉讼程序的引导,诉讼风险的告知和对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进行释明,不得为来访群众预判诉讼结果,不得对事实和法律进行评判。

三、严格落实登记立案规定,切实解决“立案难”

严格执行“二十分钟立案”制度。不得有案不立、限号立案、人为控制收案、抬高立案门槛、拖延立案;不得超规定时间办理、回复网上立案、网上信访。不得超规定时间处理网上递交材料等相关事项。

四、重视12368热线服务,做到耐心细致

接听12368热线来电应当耐心,做好记录,准确答复咨询事项。确保实现信息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等功能。

五、严格执行审判制服着装规定,维护司法人员形象

审判人员进行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符合着装规范。不得在法庭内穿、换审判制服。

六、落实庭审活动规范要求,维护庭审活动严肃性

审判人员出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不得与诉讼各方交流与审判无关的事项、随意打招呼等,不得与诉讼各方有亲密的言行。不得在法庭内吸烟、看手机、喝水。

七、规范庭审用语,做到公正、文明司法

庭审语言应得体,要使用法言法语。不得使用有损审判人员形象的语言,不得言行明显偏袒一方或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随意训诫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陈述。

八、强化程序意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不得无正当理由更改开庭时间、地点或因故更改开庭时间、地点未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庭审中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要严格执行庭审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九、加强裁判文书制作,确保简洁规范

要强化格式要求,规范裁判文书的整体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样式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语言文字应简洁规范。加强文书校对,防止出现错漏。阐法释理应逻辑严密,规范裁判文书法条的引用。

十、强化判后释疑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人员要认真开展判后释疑,并做好记录,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生效裁判,促使其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禁在接待群众中出现“冷横硬推”等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现象发生。

十一、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打造清正廉洁队伍

审判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与律师、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人有不正当交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三非”工作机制,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十二、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

注重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得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拖延评估、拍卖、交付财产,不得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严格落实执行案款管理制度,提升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三、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严禁”红线,推进公正、廉洁执行

严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规定。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者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严禁“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四、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得拖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执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

十五、妥善处理执行信访问题

在处理执行信访问题时,不得拖延处理。严禁在接待当事人时出现言语不当、行为失范等情形。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