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金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罗孝伟
儿子工地意外死亡,一笔80万元死亡赔偿金竟然让亲人对簿公堂。白发人送黑发人,丧子之痛、亲人反目……八旬老太蔡某某有苦难言。
2020年6月,蔡某某之子李某林在西藏那曲务工时意外受伤,最终经医治无效死亡。李某林死后,家属与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用工单位向家属支付了包括丧葬费在内的共计80万元死亡赔偿金。该笔费赔偿款由李某林的妻子韩某某和女儿李某某签收。
料理完李某林后事,时间一晃几个月过去了,80万元赔偿金该如何分割?经蔡某某多次催要,儿媳孙女拒不支付其应有之份。万不得已的蔡老太一纸诉状将媳妇孙女告上了法庭,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
2022年6月,安居法院三家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聂大程了解到,该案已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因原被告分歧很大、相互芥蒂很深,均没有调解成功。如果简单判决,那么老人暮年丧子之痛难以获得慰籍,破碎的亲情也无法得到修复。审理过程中,聂法官深入分析案情,本着安慰之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互不信任,蔡老太担心儿媳、孙女保管赔偿款后,不会给自己使用。孙女李某某认为蔡老太已年近九十岁,神智恍惚,得到钱以后会被自己的姑姑拿走。了解到双方心结后,聂法官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其算好“法律帐”“亲情帐”,另一方面,说案例、拉家常,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彼此心中积怨,逐步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一点一点地为其修补破碎的亲情。
经过两个月多次调解,聂法官逐渐将当事人的矛盾成功化解开,促成双方协商好该笔赔偿款的分配方式,圆满调解了这起婆媳、祖孙财产之争的案件。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