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凌晨三点就开始走路过来,我到了”。清晨六点,大部分人都还在睡梦中,一位老人拄着拐棍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这位老人是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被告徐某乙。
“之前我们看现场的时候不是说好的吗,我们到您家里去协调这个案子的嘛。”承办法官百感交集,急切关心地说道。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系亲叔侄关系,也是邻居。2022年4月,徐某甲得知徐某乙正在将两家房屋之间的小路进行封堵后,连忙从古蔺县城赶回老家,见徐某乙指挥工人将石坎砌高至与被告院坝持平后,便上前与徐某乙理论并推砌起的石块。双方在发生口角过程中,徐某乙捡起石头扔向徐某甲,划伤了原告头部,后徐某甲儿媳报警。经鉴定,徐某甲伤情构成轻微伤。古蔺县公安局对徐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徐某甲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要求徐某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邻里,被告又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该案要做到案件事了人和,最好是通过调解化解。避免出现即使判决原告“赢了”,双方也会为此“输了”感情,甚至再次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相互配合,分别与双方谈心、说理、释法,徐某乙几度哽咽,徐某甲表示自愿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法官考虑到徐某乙已是耄耋老人,行动不便,担心老人路上不安全,便安排干警将老人送回家中。至此,一场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徐某乙感叹说:“多谢你们对我的关心!”
(王叶玲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