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监委获悉,广安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从2022年9月起,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为期1年的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对恶意举报等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整治,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激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巩固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实事求是、保障群众监督权利、“查诬”“澄清”相结合的原则,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同步对2020年以来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问题线索和可以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分别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深入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区分不同情形,严肃处理到位。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诬告陷害人不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情节较轻的,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采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向被诬告陷害人道歉等方式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对调查核实认定属于错告的,可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教育。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将专项行动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对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
市纪委监委表示,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并不意味着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不欢迎干部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于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如实、有序举报。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