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波 尹婧 叶婷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夫妻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分期付款”补偿20万,但在仅支付2万元后,却再也没有继续支付……近日,记者从蒲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执行完毕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在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拖欠一方的亲属代为支付了剩余的18万元。
刘某与张某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2018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自建房产归张某个人所有,张某补偿刘某20万元,分五年付清,每年付4万元。2018年11月,张某支付刘某2万元后,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剩余18万元,刘某催收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2万元,剩余部分分四次支付。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某于2020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仍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22年6月,执行法官通过“网格陪执+e悬赏”系统查询到张某线索,并与其电话联系:“张某,这个案子现在已经到执行程序,如果你仍然故意拖延、抗拒执行,法院将会对你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你要考虑清楚后果。”慑于法律威严,张某开始联系亲属,亲属表示愿意代为支付部分费用。
日前,蒲江法院再次组织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到蒲江法院“盖碗茶”调解室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亲属当场代为支付13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