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敏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邹法官,我们家人商量了一下,愿意接受原告方提出的调解意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5月,沈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罗某的母亲丁某发生交通事故,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曾某、沈某垫付了医疗费及丧葬费共8万余元,并另行支付4万余元补偿费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罗某的妻子受托与驾驶员、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时,未对原告曾某、沈某垫付的医疗费及丧葬费进行品迭,保险公司依据调解协议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罗某。原告曾某、沈某某认为其垫付的费用应品迭而未品迭,罗某几兄妹系不当得利;而罗某几兄妹则认为垫付款项系车方及驾驶员为了取得家属谅解而支付的,且双方达成了不必返还垫付费用的口头协议。
荣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更好地解决问题。但罗某几兄妹因母亲的意外去世悲痛不已,坚定认为所有的款项均属于谅解费,故调解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原告坚持要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医疗费及丧葬费返还,而被告则坚持此笔款项是谅解费不必给原告。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再次激化,双方均表示不想进行调解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翻看庭审笔录、回忆庭审细节,几个问题却在脑中萦绕不散。虽罗某几兄妹主张双方曾达成了不再返还垫付款的口头协议,但却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罗某几兄妹确实构成了不当得利,且应予返还。但是,如果判决返还的话,生效裁判文书能否执行到位;罗某几兄妹因母亲意外去世对驾驶员、车主的怨气能否消解,会不会由此引发更大的解纷。基于这些因素的考虑,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调解才能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开展了几番背靠背的调解:与原告沟通时,从情、理入手;与被告沟通时,从法、理入手;使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实现情、理、法相容。觉得这个案子如果只是简单的判决,化解不了双方的矛盾,故再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
在法官的坚持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