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 赖溢晓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9月15日,记者从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张某某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介绍,2021年4月左右,被告人张某某认识了被害人蒲某某,双方成为朋友,张某某谎称自己是某省民政厅某某办事处书记,虚构帮蒲某某办理安置房、办理低保、安置工作并配备车辆等事实,以需要资料费、公证费、车辆上户费、请客吃饭、打点关系等为由,共骗取蒲某某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蒲某某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岳池县人民法院亦支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岳池县检察官提醒:购买房产、添置不动产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在正规的开发商、中介或者房主处购买才能尽量减少风险,办理低保、安置房更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确实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应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更不要相信可以通过“关系”避开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不能获得的房产和福利待遇。犯罪分子就以“关系”作饵,虚构身份和工作经历,吹嘘“职权”,再虚构第三方通过电话、偶遇等方式,增加被害人的信任度,获取信任之后,就索要各种“办事”经费,“公关费”,套路被骗人,骗取钱财。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办理安置房或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想办理该类房产的群众可向房产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了解。在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而不应该找熟人、找关系办理,谨防上当受骗。找工作更应该到正规中介公司、政府组织的招聘会去对照应聘,群众要对类似诈骗手段有所了解和防范,避免人才两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肖云海告诫一些想通过此种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人,趁早打消念头,通过合法合规、踏踏实实的挣钱,不要想获取不义之财。如果已经实施了此类行为请尽快向被害人予以退赔,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