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如萍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实习生 廖安泰
员工在就职餐馆期间,在下楼时不慎摔伤,双方因赔偿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员工如何尽快拿到赔偿化解彼此矛盾?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鹤山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庭前调+执先督”程序和法官释法明理,最终高效化解了该起纠纷。
2021年5月,林某经介绍来到了蒲江某餐馆从事厨师一职,入职后餐馆安排林某在餐馆二楼居住生活。一个多月后,林某在下楼时踩到水渍不慎摔伤,先后在三家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林某最终被认定为八级伤残。在林某要求餐馆进行赔偿时,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林某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研判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且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了矛盾结症,通过释法明理,最终餐馆考虑到林某年纪尚青和伤残情况,同意在垫付的5.5万元外,在十五日内另外向林某赔偿8.5万元。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还督促餐馆在约定期限内向林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据介绍,蒲江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便捷高效督促责任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