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冻结财产,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2-09-29 15:20:13
     

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法院冻结其应收租金的情况下,未经法院许可,仍擅自收取租金,且拒不退还收取租金,导致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无法执行,符合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构成,应依法受到惩处。

申请执行人金某、吴某于2020年8月向龙马潭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马潭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9月3日冻结了王某、陈某出租其名下房屋、门市的应收租金,并告知了被执行人已冻结其应收租金,其本人不能再收取租金。但王某、陈某在明知法院已冻结租金的情况下,仍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共计收取租金33000元。龙马潭法院遂以被执行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陈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将收取的租金缴至法院。后经龙马潭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陈某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判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200万元。

(龙马潭法院:陈绍武)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