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难 法院这样调解

  
2022-08-05 11:18:45
     

杨静雯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交通肇事方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为保障原告有钱“拿”、被告“有钱”出,崇州市法院对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纠纷倾情调解,伤者张某当庭收到赔偿金5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余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2021年3月,李某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边行人张某相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张某受伤后共住院140天,产生医疗费用20万余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张某的各项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因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遂起诉至崇州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谢奎走访了解到,李某女儿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此时家庭迈入新阶段,本是一切向好之际,却因李某垫付张某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近20万元,已经欠了外债10万余元。李某的父亲因担心李某无力赔偿,在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第七天在路上行走时分心被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因心理压力过大,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双方家庭的不易,也清楚即使依法作出了判决,李某无力赔偿,张某也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款,于该案的实质化解无任何帮助。为此,法官在审理本案时致力于调解双方矛盾,力求达到原告有钱“拿”、被告“有钱”出的双赢结果。

虽然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连续三天晚上加班与双方诉讼代理人沟通调解,搭建双方反复协商的桥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张某一半赔偿金5万元,剩余部分分期支付。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佩戴头盔、持证驾驶、按道行驶,切勿因贪图便利而违法驾驶,最终造成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