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20年姓名争议无法离婚 奔赴千里 检察官为当事人正“名”

  
2022-08-16 11:23:32
     

“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错了20多年的名字,怕是这辈子都改不过来了。”近日,文某初将一面写有“感谢检察官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对检察干警说道。

文某初原户籍名为文某东,原系凉山州会理县人,自幼对外一直使用的名字为“文某丽”。2001年3月,文某初以“文某丽”的名字,与李某某在筠连县办理了婚姻登记。二人结婚后不久,按照全国人口普查要求,所有公民均应当有户籍。文某初自称“文某丽”,却无法提供任何原户籍材料,且未办理迁移手续。无奈之下,村委会便以“文某丽”为其办理了落户登记,完成手写统计后上报乡政府(当时户籍管理还未划归派出所)。因工作人员失误,文某丽的“丽”被错录为“初”,最终导致“文某丽”的户口簿、身份证登记为“文某初”,而婚姻登记姓名为“文某丽”。2005年,文某初的妹妹冒用“文某东”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15年,文某初在凉山州的户籍“文某东”被注销。

2012年,文某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婚姻登记姓名与户籍登记姓名不一致,法院不予立案,致使离婚诉讼受阻。为解决姓名争议,文某初先后多次向民政局、公安局和村委会等反映情况,均未得到解决。2022年2月初,无奈的文某初向筠连县检察院提交书面监督申请,请求就其姓名争议对筠连县公安局进行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干警先后到县民政局、档案馆、公安局及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现户籍信息和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据,并多次到文某初现户籍地,询问相关知情人,了解当时情况。为准确掌握原始信息,检察干警又远赴凉山州会理县,向当地民政局、档案馆和公安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的原户籍信息材料,走访原户籍地村民,最终查明了事情经过。

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筠连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户籍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内容的变更或者更正等职责,遂向筠连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筠连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为文某初办理了户籍更正,并将“文某丽”作为文某初的曾用名添加到户籍信息中。至此,一段长达20余年的姓名争议,通过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得到了解决,文某初撤销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申请。

赵晓容 詹小娟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