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法院,你好,我们是西藏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请求执行协助”。
原来,被执行人杨某系列执行案件,由西藏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执行,杨某为大英人,执行标的共计90550元,一直未履行。
8月17日,色尼区法院在成都双流区查找到杨某并对其进行控制,杨某称自己没有钱,要求电话联系母亲代偿。执行干警打电话联系其母告知情况并发送付款账号,杨某的母亲便立即到银行进行支付。银行工作人员见系老年人,担心可能遭遇电信诈骗,劝阻老人不能转账并报警,警察到场后认为确需进一步核实对方身份,不能轻易转账。杨某的母亲见状也将信将疑,不知所措。
而另一边,色尼区法院执行法官未收到支付的案款,准备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便电话联系大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成代龙进行协助。成代龙对执行法官身份进行核实并了解案件情况后,便带队到杨某母亲所在地进行多方证实,并陪同杨某母亲将该笔执行款顺利转到色尼区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过程虽然曲折,但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兄弟法院是一家”的协作精神,也体现了法院、公安、银行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岗位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态度。
法官提示:
当接到法院执行局电话要求缴纳执行款时,应立即查证自己是否涉及执行案件,执行案款采取“一案一账户”管理,法院设立案款专户,不会要求向其他账户转款,当事人可以请求就近法院进行查证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