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丽江检察跨区携手共谱泸沽湖公益诉讼共治新篇

  
2022-07-01 10:28:21
     

凉山检察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6月29日至30日,凉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治平率工作组赴泸沽湖与丽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兴寿一行开展双边战略协作联合调研,跨区携手共谱泸沽湖公益诉讼共治新篇,推进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凉山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力强和丽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瑞文陪同。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四川片区的污水处理厂,到大草海“回头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治理效果。调研了云南片区的竹地污水处理厂和三家村生态红线治理成果。

调研期间,李治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仅靠一家之力难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检察协作在形式上不仅有检察机关内部之间、跨区域的相互协作,也有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协作,强化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的协作,通过双向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凉山州、丽江市检察院及双方基层县院召开了双边战略协作座谈会。段兴寿作讲话,李治平作总结讲话并就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袁力强主持会议。


会上,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及乡镇送达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听取了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丽江市泸沽湖管理局、盐源县林业草原局、宁蒗县农业农村局的表态发言。盐源县检察院、宁蒗县检察院就泸沽湖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汇报。

会议强调,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既是深化区域检察协作的有益探索,又是深化跨省湖泊治理的有效尝试,更是深化公益诉讼职能的有力措施。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建立双边战略协作是立足实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思想作出的重要举措。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通过在景区设立生态检察室、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综合治理等还远远不够,双方在跨区域协作防治工作中还可以有更大作为,找到一个协作“支点”,作为“杠杆”撬动凝聚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的合力,因地制宜实施川滇“一湖一策”精准检察,才能更好践行“两山”理念,让泸沽湖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会议要求,要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尽早修订完善2018年签订的工作协作意见(试行),逐年逐步实现信息资源互通互享、实行跨区域案件联合办理、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巡察和专项行动机制等,增强协作的针对性和监督实效,加强对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沟通,实现跨区域案件司法协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后双方进行了联合巡湖。盐源县委副书记、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长高晓,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副局长邱继盛,盐源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刚,宁蒗县检察院检察长杨雪松,盐源县林业草原局、宁蒗县农业农村局、宁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泸沽湖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分段调研和座谈会。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