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可以“避债”?法官告诉你:醒醒吧!

  
2022-07-05 11:58:04
     

刘人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啥?还钱?我钱都拿去买保险了。”

一些被执行人以为,把钱拿去购买保险,银行账户下显示没有存款法院就无可奈何。法院告诉你:不行!

2021年11月,邱某向自流井法院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案款23135.13元,法院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冻结并划拨陈某银行账户内存款13260.73元。为了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法院多次电话联系陈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却一直推脱说资金紧张没钱履行,并以在外地为由表示不能到法院申报财产。

法院通过线索排查发现,陈某可能在内江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便立即委托当地法院向保险公司核查,经查陈某的确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产品,保险现金价值达一万余元。

自流井法院立即冻结陈某保险,并电话告知陈某,如仍不履行剩余欠款,法院将依法扣划其购买的保险。陈某接到电话后还在找理由推脱。

自流井法院立即出具法律文书依法扣划陈某购买的保险现金价值9874.4元,案款到账后便将款项支付给邱某。

法官寄语:

购买保险并不能规避执行,因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可以成为执行标的。所以试图用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债”的方法并不可取,诚信才是长久之策。再次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才是上策!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