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院:成功调解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07-06 18:01:55
     

李红婷 张异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7月6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某服饰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悉,长期以来,资阳市某服饰公司在成品毛衣生产过程中,为了让衣物缩水、更加柔顺和紧密,加入柔顺剂、硅油等助剂对成品毛衣进行浸泡、洗涤,从而产生废水,该废水排入厂区一楼沉淀池后,从其排口通过管道于厂区围墙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顺管网流入厂区前200米左右农田中的沟渠,后流入沱江。经四川省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公司处理设施排口排出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标。

2021年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6.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年10月,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市中院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废水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应支出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51421.24元;

3.判令被告在资阳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服饰公司对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雁江区法院起诉要求予以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服饰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该服饰公司成立后解决当地200余人就业,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经过认真探讨案情,结合实际情况,合议庭认为该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并决定主动介入。

经多次实地勘验、了解走访,释法说理、组织座谈,最终各方于2022年5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服饰公司的罚款变更为10万元,由该服饰公司分期履行,四年付清罚款;该服饰公司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51421.24元,分期履行并可以其生产制造的衣服折抵;该服饰公司在2022年8月30日前在资阳市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市中院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近年来,该院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坚持惩罚与恢复生态并举的司法理念,尽最大努力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繁荣怡然资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即“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 化学需氧量(COD)是检测废水中有机物受污染的程度,化学需氧量耗氧越大,说明水体中受到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