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五周年】三台县检察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0余份

  
2022-07-26 12:41:04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5年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战成效,在做好常态化监督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摸排相关线索450余条,立案420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0余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


2017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为突破口,摸排线索4条,立案3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将3600余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到位,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同时,向县委、人大、政协书面汇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争取到强有力的支持。


2018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食药工质局会签《关于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协作办法》,从制度上规范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从行动上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群众禁渔期内在涪江天然水域游钓这一情况,向县农业局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农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牵头组织各乡镇渔政水产、农业执法、畜牧人员联合开展2018年禁渔专项整治,以涪、凯两江沿岸为集中整治区域、以游钓行为为专项整治重点、以全面禁止禁渔期间的游钓违法活动为整治目标。自专项整治开展后,三台从柳林坝到幺口子至太平渡区间的城区涪、凯江两河岸,游钓行为得到全面禁止,电、炸、毒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内制定《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打造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平台,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机制,理顺了内部办案规范,办理的赵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961619.03元,现该笔生态环境赔偿金已执行到位;对外与县法院、县税务局会签《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就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依法纳税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利息1590余万元,追缴税费200余万元。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还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功办理“赵家饭店”等152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就该案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改正,并对平台商家开展专项清理。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通过对前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同时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办理案件,夯实相关证据材料,并层层上报省级院审批同意,最终成功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当天各行政执法单位均派员参加了旁听,为当地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多次派员针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各个药店及药业公司的排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该局重点检查有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的正常供应;就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的检查和到观桥镇、建中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场的检查进行监督,避免环境污染和病毒扩散。关注低保资金使用,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的情况,向县民政局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维护国有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污”的要求,积极履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某乡镇一预制板厂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三台县城区内与凯江河几处汇入口生活污水直排进凯江河的情形,分别向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为保障国家文物资源安全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就部分镇乡人民政府未做好对人文遗迹的保护工作,向相关镇乡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成立派驻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检察工作室,以“检察工作室”为检察监督的“前沿阵地”,实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形成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在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高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治理、合力推进、共同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局面。

2021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刑民联合”,制定出台《“食药环”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案件,整合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人员力量,进行一体化办案。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份,所有存在的问题经检察建议督促后均得到有效整改;办理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其中,杨某某、王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赔偿金额60余万元,被告人已先期履行18余万元。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29个行政机关到会参加听证,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推动全县汽修行业提高危险废弃物安全、依法处置意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积极落实“公益诉讼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河长办分别会签《关于开展全县非法采砂及河道堆积弃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三台县“四长联护+检察监督”河湖管理与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执法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共参与巡河监督10余次。

2022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县委及上级院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围绕乡镇电力基础输送设施安全,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3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0份。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聘请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领域的12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外脑”作用,密切沟通、深化合作、凝聚共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关切,与行政机关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落地。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共同磋商”,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出事实确认书,向其充分说明了前期检察机关摸排掌握的相关乡镇古树名木一定程度未得到妥善保护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联合33个乡镇,深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全县1590株古树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保护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重新挂牌古树名木16株,实施古树排危3株,树体加固和支架3株,改良土壤5株,修建管护围栏49株,病虫害防治23株,安装保护牌10个,千年古柏重新得到了较好保护。

陶莉丹 赵雅岚 赵银熙 文/图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