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为赚200元“外快”,一货车司机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最终落入法网。6月22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崇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毒品贩卖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系一名货车司机,从事运输业务。2022年1月5日,李某向他人购买500元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后,又以7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从中赚取200元的差价。李某认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贩卖毒品,又将“货物”放至指定地点,让吸毒人员自行前往取走,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人发现。于是没过几天,他又如法炮制,先后向吸毒人员蔡某、闫某伟贩卖冰毒,并从中赚取200元的差价。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最终被警方挡获,随后被崇州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打击震慑毒品犯罪,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此次庭审由崇州市法检“两长”同庭审案,并邀请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校3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法官提醒观摩庭审的同学,毒品和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染上毒品,不但对身体产生不可逆的伤害,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要警惕以电子烟、糖果等各种形式出现的新型毒品,要擦亮眼睛,禁得起诱惑,当好禁毒法治宣传员,坚决与毒品犯罪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