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起诉四次撤诉的房屋纠纷 看法官怎样化解?

  
2021-10-15 10:02:22
     

谢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一起因房屋居住使用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经过四次起诉四次撤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撤诉结案,一家人因为房屋引发的矛盾得以化解。原告承办律师称赞道,是贡井法院的法官对房屋的权属、居住作出了释法释理,让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于1985年向荣县成佳区申请在二人的宅基地上建造98平米的农村房屋。1997年,因该房屋需要翻新改建,即以李某儿子李某某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审批并对前述房屋拆除翻新改造,其所有审批手续均登记为李某某,但该房屋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00年,李某某与廖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两人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屋归廖某所有。现李某与王某起诉到法院,称该离婚协议系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廖某返还该房产。

2021年1月初,李某与王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实际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告知李某与王某实际情况后,李某与王某以自身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向法院撤回了起诉。2021年3月,李某与王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李某某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二人。因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无法进行处分,且原告未将所有利害关系人列为当事人,承办法官向李某与王某释明后,李某与王某撤回了起诉。2021年5月,李某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廖某,要求廖某返还该宅基地使用权,后又自愿撤回起诉。

2021年7月,李某与王某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归李某与王某所有,并要求现在的居住人廖某搬离上述房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在开庭前,李某某抓扯谩骂旁听人员,李某某现任妻子在法院门口堵住李某,扬言李某不要回该房屋就要进行报复。

这件多次起诉,因房屋的权属、居住而衍生来的纠纷,家庭成员之间矛盾越来越激化,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本案系物权保护纠纷,法律关系简单,作出判决容易,但该纠纷背后实为缺乏沟通和理解导致的家庭矛盾纠纷,简单作出物权保护的裁判无法平息双方的矛盾。

为妥善解决一家三代人的矛盾纠纷,真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单独谈话,了解其诉求,并就该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梳理当前矛盾的焦点,阐明诉讼的利与弊。再通过本案的代理律师、双方当事人家属从各角度争取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和包容,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妥善处理房屋居住及后续问题。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简单的物权保护纠纷,实际是家庭矛盾纠纷不可调和的产物,简单的裁判解决不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司法审判应与人性、情理互相融合,法中有理,情中有法,通过多方联调共同努力,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传递司法温度。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的初心和使命。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