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某楼盘23户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受理后,新津区法院立即启用“要素式调解”对这23件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指导当事人填写案件事实要素表,归纳共性要素,明晰个案特点,办案人员迅速掌握了23件案件中个案违约金、履行期限、特别条款约定等基本案件事实及双方争议点。随后,办案人员将案件事实要素表转换为调解要素表,理清调解思路,确定调解方案,明确调解目标,10天之内便引导双方就违约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根据调解要素表快速制作调解协议
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调解墙面粉刷案
新津区法院供图
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以来,新津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了“前端推调解、中端强诉讼、后端促履行”的简易案件分层式、闭环式办理模式,既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效果,又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
前端推调解
把好“脉”才能开好“方”
2020年5月,从事墙面粉刷工作的夏某将自己多年的合作伙伴徐某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徐某赔偿自己1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夏某、徐某二人既是从事装修工作的合作伙伴又是好朋友,事发前,徐某承包了一项墙面粉刷业务,因工程量较大便邀请夏某一起干。施工中,夏某不慎摔伤导致两处骨折,分别为9级伤残和10级伤残。事发后,夏某要求徐某赔偿10万元,但徐某只愿赔偿3万元。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联合徐某居住地的调解员一起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8万元的赔偿金额,重归于好。
“纠纷发生后,前端进行调解是提升简易案件办理质效的基础。所以,我们坚持在夯实前端的基础上‘把好脉’,最终为案件的处理‘开好方’。”新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个‘把脉’就是推进案前调查。”该负责人说,建立当事人履行能力综合评估机制,在立案阶段要求原告方填写包含被告方履行能力大小、财产状况事项的要素表,初步掌握被告方履行能力。同时在诉前调解阶段利用“大联动·微治理”平台向被告方所在地的社区网格员、特邀调解员推送委托调查函,调查事项涵盖被告方居住情况、工作情况、财产状况等,结合调查情况有效评估案件送达难度、提前履行可能性等关键要素,切实让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自改革推进以来,该院共推送委托调查函98份,均在两日内得到有效反馈,有效反馈率100%。
“‘把准脉’后的下一步就是要确定治疗思路。”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一阶段就要发挥好房地产、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一站式”联调机制,利用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法官诊疗室等力量,对权责关系明确、争议小的案件建立先行引导机制,由特邀调解力量先行介入、法院专业力量后续补充,积极引导大量纠纷在前端分流过滤。为加强司法保障力度,该院还在诉源治理中心、社区、法官诊疗室等公布司法确认中心联系方式,对诉前达成协议的纠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推动纠纷就地“一站式”化解。自改革推进以来,利用该机制已前端分流纠纷1000余件。
“把脉”确定思路后的下一步就是“开方子”,以示范调解的方式促成“类案同调”。尤其是针对物业纠纷等涉众小额诉讼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在涉众纠纷中推行“诉前示范调解”,由特邀调解员、立案庭员额法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示范调解,引导后续纠纷当事人参照调解标准自动履行,切实从源头减少案件。
为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实质解纷作用,新津区法院全面归纳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纠纷等常见纠纷调解要素,印制《要素式调解指南》,引导调解力量围绕纠纷基本要素开展调解,切实提升诉前分流能力。
中端强诉讼
建立“闭环式”解纷流水线
2020年7月,新津区法院受理成都某物业公司原股东李某某、辛某某诉刘某某物业纠纷系列案15件。该公司2015年至2020年2月为某小区300余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因种种原因,该小区有150余户小区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运用物业纠纷联调机制对该系列案进行调解。在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新津区法院从系列案中选取了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审,最终依法认定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环境卫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瑕疵,依法判决业主按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物业费。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参加旁听的部分业主进行判后说理,最终促使业主和物业公司接受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调解方案。
“在中端诉讼环节,我们坚持全程化参与,织密‘过滤网’,高效化示范,建好‘风向标’,信息化助力,打好‘组合拳’,通过植入调解力量、示范判决机制、信息技术加持等,在简易案件审理程序中建立了一条‘闭环式’快速解纷流水线。”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简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较为明确的案件,在案件中建立特邀调解员全程参与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向特邀调解员发送委托协助执行函,特邀调解员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并将后续履行情况反馈承办法官;针对法院判决的案件,则向特邀调解员发送回访邀请函,共同做好案后回访和判后释疑工作,推动案件自动履行。
针对类型化小额诉讼案件,该院还建立了“同类型纠纷示范裁判”机制,立案前引入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由立案部门、审判部门联合向当事人发放《群体性纠纷诉讼程序告知书》,引导当事人主动接受和宣传示范裁判机制。
与此同时,新津区法院还坚持利用电子送达,通过建立文书集中送达中心、与各律所签订电子诉讼备忘录等举措,助推案件提速,持续压缩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自改革推进以来,该院电子送达累计适用案件3237件,适用率84.47%,在线庭审395件。
后端促履行
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2020年4月,农民工钟某等人承建了罗某、谢某的厕所修建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后,罗某和谢某拖欠钟某等人工资3万余元。钟某等人将罗某、谢某起诉至新津区法院。法院调解成功后,钟某等人担心罗某、谢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此,该院现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于次日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
“调解协议达成并经司法确认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司法确认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新津区法院近年来将简易案件的后端履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通过执行前置、开履行证明、判后释疑等方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提升了简易案件的执行率。
所谓执行前置,就是全面整合小额诉讼案件审执全链条资源配置,实现案件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无缝对接、相互支撑、同频共振,引导当事人自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开履行证明则是通过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等方式,修复其社会信用评价,激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从而达到减少小额诉讼案件进入执行案件数量。截至目前,该院已针对130余件案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
为落实成都中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新津区法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严格遵循“四类案件”主动答疑、领导交办案件指定答疑等相关规定,积极创新答疑参与机制,拓展答疑主体范围。结合实际,该院各法庭对小额诉讼案件探索出特邀调解员、乡贤力量、社区干部等三方为主体的“圆桌答疑”模式,全力提升借力多元主体共同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效。目前,开展圆桌答疑50余次。今年1至7月,各人民法庭案件服判息诉率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