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农贸市场租期届满,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搬离义务,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因案施策妥善解决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既顺利回收了国有资产,又确保了农贸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9年,某街道办与某市场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处场地出租给该公司1年用于经营。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某市场公司未腾退场地,经某街道办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至青羊法院。青羊法院判决某市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退案涉农贸市场。某市场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及再审均驳回了某市场公司的上诉。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某市场拒不履行搬离义务,申请执行人某街道办遂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案涉农贸市场内有近几十余家摊位经营,极大满足了周边居民的买菜需求,场地处繁华地段,作为一个仍然正常经营的民生项目,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搬离的执行措施,会影响到附近的民生环境。
青羊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某街道办比选新的农贸市场公司,接手该市场的经营。9月3日,青羊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现场张贴执行公告,告知市场内商户相关执行情况。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工作,申请执行人某街道办与被执行人某市场公司成功交接案涉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