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十年禁渔"期间该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15 14:27:17
     

(鲜仕忠道歉视频)

9月2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洪雅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宣判鲜仕忠、李远彬和汤俊涛等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2.9万元,赔付渔业资源损失928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增殖放流

一是高效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提前介入部署到位。该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与渔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提前介入案件办理。通过前期分析研判,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案小事大”,且系团伙作案,若高质量办理案件,可形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十年禁捕”政策落地落实。该院遂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小组,指导渔政部门按程序移送案件线索,并就长江流域范围认定、非法捕捞手段的鉴别,危害后果的价值评判等重点事项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案件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环境修复落实到位。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引导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争取从宽处理,节约诉讼资源。针对个别嫌疑人主观认为自己非法捕鱼的数量较少,对自己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存在疑问的情况,主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材料和法律条文对其释明禁渔期、禁渔区和禁渔方式等规定,对其进行政策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非法捕鱼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鲫鱼10000余尾,鲤鱼10000余尾,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以案释法宣传到位。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普法宣传责任制,切实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为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案件观摩庭,邀请村民代表,基层群众,钓鱼爱好者等20余人旁听庭审,并录制被告人“现身说法”视频进行宣传播放,进一步提高群众禁捕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召开“十年禁捕”办案单位专题联席会,总结提炼办案经验,构建“司法+行政”良性衔接配合机制,提升工作质效。相关单位采取“线上+线下”模式集中对该案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禁捕、全民护江的良好工作格局。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