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始终立足本职,以提供司法服务为载体,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辖区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振兴目标。
大渡口镇太和村是2016年脱贫摘帽的省级贫困村,该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对于乡村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然而村集体猪场的租赁事宜却令村干部犯了难。2017年,太和村村委会将集体猪场承包给罗某养殖经营,约定承包金每年46000元,承包期限为六年,承包三年后承包金增至每年50000元。承包期限三年期满,罗某因经营有私人猪场便公然违约拒绝支付承包费,然而承包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导致村委会被动不已。
面对罗某的蛮横做法,太和村村委会只好求助法庭维权。大渡口法庭收悉情况后,发现案件不宜诉讼,遂果断发挥诉前调解机制,及时进村开展巡回调解,通过深入了解事情原委、现场查勘猪场闲置状况、分析双方博弈焦点,力争有效化解纷争。鉴于罗某经营猪场的压力日增、村集体资产闲置浪费的实际情况,法官最终组织双方重新达成猪场租赁协议,并帮助审核把关协议内容,以期通过协议公平公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巧妙化解猪场的租赁经营问题。8月24日,大渡口法庭现场指导太和村签订猪场承包合同,调研脱贫村太和村产业发展情况,提供应对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
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诉前,既充分考虑村集体诉讼维权的难度,也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经济效益,有效巩固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助推脱贫村产业发展。
(易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