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从事公诉及刑事检察工作。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他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服务大局。谢恩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南部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坚持以司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该同志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司法办案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对曲某等34人以传播“全能神”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提起公诉;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严办理彭某、沈某某特大贩卖毒品死刑案。严守扫黑除恶的政策高线和法律底线,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依法办理了韩某等18人涉黑案、沈某等34人涉恶案等9件159人涉黑恶案件,成功打掉1个黑社会犯罪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依法处理“黑财”3000余万元,向县级8个部门、乡镇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加强薄弱环节治理,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该同志通过司法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依法起诉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犯罪400余人,其中,成功办理周某、王某某等27人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杨某、陈某某等45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办理的邹某、冯某某等80余人特大“博旅理财”网络传销案,该案涉案卷宗材料400余册,传销人员达50余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涉案资金高达177亿,在全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控制了案件舆情发酵,切实保护了民生民利,追回赃款约5亿元,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绿色发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1人,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第三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5人,对李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坚持以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治理。该同志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促进法律监督有深度、社会治理有力度。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涉案人员在被不起诉后,出现“犯罪后零惩戒”的问题,组织制定了《关于将拟不起诉涉案人员参与社会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条件的实施意见》,要求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间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不得少于80小时,实现了违法必追责的目的;同时通过涉案嫌疑人参与特定的社会服务,以服务岗位作为违法犯罪“曝光台”,涉案人员作为违法犯罪“微教材”,走上街头宣传相关犯罪的危害及法律法规知识,在改善涉案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同时,实现警示教育公众的社会效果,有效降低了辖区类案发生率,促进了县域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司法办案多想一层、多做一点”,依法对刑事司法办案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份,均被建议单位采纳,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200余条。
(杨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文 南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