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 丁国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6月25日,广安市举行广安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广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西通报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情况,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曾得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苟兴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伦贵,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范晓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小涛就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主任胡世平主持发布会。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苟兴全表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访民情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多元司法需求,推出了八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立案服务便捷化。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均可为群众提供全国各地法院的跨域立案服务,并积极推广网上立案,全市两级法院网上立案5939件、跨域立案26件。
诉讼辅导全流程。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诉讼辅导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诉讼辅导服务。
线上诉服不打烊。推广移动微法院、融合型智慧庭审等线上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在线化解纠纷,全市两级法院远程开庭案件156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38件。
纠纷化解一站式。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家事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解纷服务,及时对206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绿色通道优先办。设立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全市法院追回农民工工资675万余元,执行到位赡养费、抚养费等101万余元。
拒执行为大打击。开展“惩失信、打拒执、促诚信”专项执行行动,全市两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394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39亿元,对33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宣传基层行。全市两级法院走进机关、校园、企业、乡村、社区和景区,开展民法典讲座、模拟法庭等的法治宣传活动47场次。
司法关怀暖民心。依法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力度,全市两级法院缓减免诉讼费168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余元。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深化细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媒体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苟兴全说。
依法查处司法犯罪 打好正风肃纪攻坚战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惩治司法腐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郑伦贵表示,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形成教育整顿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3人,向市纪委监委移送1人。
强化线索摸排。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由市检察院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向省院报备。集中对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加强线索初核。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做好分流处置。对可查性较强的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办案团队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查否、了结的线索,结合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进行专项排查。
实行侦查一体化办案。以市检察院为办案主体,在全市检察机关抽调10人,组成侦查专班,专门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处。
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就案件线索互移、互涉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郑伦贵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等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围绕司法不公、失职渎职等司法腐败问题,着力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助力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
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 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为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决定于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晓荣表示,本次整治重点是:电动摩托车未注册上牌,无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加装遮阳蓬(伞)、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未注册上牌、不按规定停放等。
结合实际,市公安局分两个阶段逐步推进,6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抖”等媒介开展集中宣传,在辖区主要路口、广场、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点,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宣传片等方式宣传电动车乱象造成的危害。开展走访活动,到企业、工地、社区、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建议,赢得广大市民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期间,对初次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签订告知书,督促驾驶人尽快办理车辆登记、注册,驾驶电动摩托车申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7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公安机关将严查电动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经过第一阶段的宣传教育,该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发生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0%。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电动车骑行隐患排查,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方便电动车规范停放;增设专门服务窗口、增加工作人员和驾驶证考试场次等措施,优化电动车办牌办证服务,提高电动车上牌率和办证率,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
加强管理 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小涛介绍,市司法局针对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行业乱象,从3月初到10月底正在开展为期8个月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执业2大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对标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
大力强化教育培训。先后召开全市律师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党史教育专题培训会、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会、律师职业道德培训会等19次,党员律师分享学习体会113人次。同时要求每个律所主任讲1次职业道德专题课,律所党支部书记讲1次党课,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着力开展谈心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与全市31家律所及327名专职律师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帮助律师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动员律所主动查摆,正视问题。经过2轮自查填报,共9名律师主动报告问题。
聚力进行问题查处。自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我们采取律师自查、信息核查、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问题查处,重点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对接,联合排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目前已对5名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进行了行业处分,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名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线索。
全力推动建章立制。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律师兼职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严格管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法律执业的九条规定》,同时组织律协惩戒委对全市31家律所的接案登记、收费管理、风险代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行业风气。
治建并举 推动顽瘴痼疾得到长效常治
“开展教育整顿就是为了全面正风严肃纪、反腐强警,纯洁政法队伍,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铁军。”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曾得钧表示,针对教育整顿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需要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为此,市委政法委牵头起草了九个制度,以此推动顽瘴痼疾长效常治,着力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
市委政法委协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熟悉政法干部的优势,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政法委协查工作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对涉及政法单位及政法单位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一体推进政法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案件评查的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开展案件评查,强化结果运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广安市政法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政法干警八小时外行为,提高政法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广安市市直政法部门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进一步优化政法部门班子结构,提升领导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不宜继续从事政法工作人员调离政法机关规定。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被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等十种不宜继续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采取组织措施,调离政法机关,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纯对可靠”的政法铁军。
广安市政法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集中培养锻炼制度。加强政法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重任的政法干部队伍。
广安市政法系统年轻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制度。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开展政法系统上挂、下派工作,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政法干部队伍。
广安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把握政治方向、统筹专群力量、协调各方职能、推进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依规请示报告六大职责任务,把党管政法工作延伸到基层,着力夯实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