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保护生态环境 及时敲响保卫“母亲河”司法之槌

  
2021-06-30 10:37:45
     

钟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嘉陵江是南充的“母亲河”,为了保卫母亲河生态环境,6月29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被告人陈某、何某在水下安装摄像头,电子锚鱼捕得渔获物5.04公斤,市值人民币302.4元。嘉陵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随着这起案件的尘埃落定,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的法治宣讲活动也拉开了帷幕。

依法审理:电子锚鱼被罚

2021年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另案处理)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设备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何某来到南充市嘉陵江某支流锚鱼。

15时许,陈某锚到一条鲤鱼。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了投铒玩具小船1件,带有可视仪器鱼竿2根,鲤鱼1条等。经称重,捕获的鲤鱼净重5.04公斤。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采用多颗鱼钩,鱼钩大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严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

嘉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系初犯,法庭最终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该案当庭宣判。

重拳打击:破坏水生物资源犯罪

早在去年底,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南充市农业局、南充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南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通告显示禁捕范围内的水生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实行10年禁捕。

法律的作用要靠审判来实现。南充全市法院通过强化刑事制裁,织造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嘉陵江母亲河提供可靠的保障。

2019年10月31日,高坪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某、江某某等4人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鱼类近5公斤,造成生态损失6300余元,4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的刑罚。

2020年10月13日,由南部县法院院长马建威任审判长,该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期六个月,并判令刘某某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判处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期六个月,并判令沈某某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

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南充全市法院先后审理破坏嘉陵江环境资源类案件37件,46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普法宣传:喊出保卫“母亲河”最强音

惩处,并不意味着结束。

为落实南充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社会宣传工作,全市法院还通过各种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嘉陵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强联手、三剑合璧,打造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前一周,嘉陵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庭审进万家”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法治宣传活动筹备会,印制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宣传重点。

6月29日上午,暴雨倾盆,嘉陵区汽车站、农贸市场、酒店、乡镇政府、社区等直播点,仍然有2000余名群众同步观看庭审。

“我看了这个庭审直播后,深受教育,不能随意捕捞嘉陵江的野生鱼,我们酒店也要做到不捕捞、出售野生鱼。”嘉陵区五洲水乡厨师唐金铭说。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