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的眼中,她是孝顺懂事的乖乖女。
在朋友的眼中,她是重情重义的好闺蜜。
在同事的眼中,她是执法办案的行里手。
她,就是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唐玉芳。
曹颖频 田雪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唐玉芳,女,中共党员,云南曲靖人,生于1989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她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优秀法制宣讲员”等荣誉称号。先后主办和协办涉黑涉恶案件5件46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恶案件3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0余条,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
7年的从检路,她从“唐小白”到“顶半边天”,再到“行家里手”;从普通干警到中层干部,再到员额检察官,变的是岗位和称谓,不变的是她扎根检察办案一线,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执着和为民服务真情。作为全单位唯一的女检察官,因此,被领导和同事们称为身小力大的“女汉子”。
严格执法 精益求精 抓好案件质量
“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把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如山的铁案”。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在每一起案件中她都精准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能精准指控黑恶犯罪。在办理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移送审查起诉的魏某某等29人寻衅滋事案,姚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中,经审查,魏某某等人案、姚某某等人案并无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姚某某等8人中还有6名是未成年人,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她最终对上述两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为恶势力。在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格依法审查的基础上,她还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她办理的赵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和何某某等人涉恶案件除集团首要分子外,全部认罪认罚,指控为黑恶势力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以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更是无一人上诉。
深化拓展 延伸职能 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起诉、宣判并没有让她停止办案的脚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行业问题让她深知办案追求的是更深层次的社会效果,而非停留于案件本身。随着案件办理的逐步深入,案件折射出的一个个关乎民生、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逐渐清晰,必须针对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病症”,从源头进行治理,才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她通过剖析每一件涉黑涉案件的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问题根源,结合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先后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震慑一方,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任劳任怨 勇于担当 坚守责任使命
作为女儿,她远嫁他乡不能照顾父母;作为妻子,她任务繁重不能为丈夫分忧;作为妈妈,她由于工作不能陪伴孩子。每当想起年事已高的父母,想起女儿殷殷期待的目光,她常常深感内疚,但她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在接到办案任务后,她总是能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投入到案件审查工作中去。2020年1月,在办理吴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军人丈夫进入全封闭管理状态,她不仅要撑起工作的“半边天”,还得撑起家庭的“半边天”。就在这里,正是哺乳期的她患上急性乳腺炎,拿到检查报告时,医生强烈要求住院治疗,这时她低下头,想起两岁的孩子在家需要照顾,想起涉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的关键期,她毅然选择门诊治疗,每天在单位、医院和家庭之间奔波,白天带病办案,中午回家给孩子喂奶,晚上下班后到门诊输液治疗。办案时,她坚持和病痛作斗争,经过几天几夜的奋战,以吴某某为首的13人成功被审查起诉,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全部被法院采纳。这时,她长长的叹了口气,打开手机,看到父亲几天前给她发的微信:“女儿,远在他乡,要照顾好自己”时,“女汉子”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有人说“什么是不简单?把简单的事情天天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容易?把容易的事情认真做好就是不容易”。唐玉芳就是这样的,她不仅承担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她还是一名未检检察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没有退却,而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默默地奉献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