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司法为民显真情 上门服务暖民心

  
2021-05-25 17:01:03
     

向云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乐至县石佛司法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安民行动,为残疾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其生活实际困难。


“向所长,你放心,我一定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好好改造,好好生活”,荣某发自肺腑地说。石佛社区矫正对象荣某,今年56岁,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他右腿残疾,左腿摔断,行动不便,无书写能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家里有一个80来岁的老父亲,儿子离异常年在外打零工,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孙女,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

自2020年12月荣某入矫以来,乐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石佛司法所多措并举对荣某既严格监管,又帮扶到位,彰显了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一是上门服务。制定矫正方案、成立矫正小组,每日电话报告和村干部日常监管,免除公益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单独开展法律法规、道德教育学习,代写思想汇报,定期走访,做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生活救助。“向所长,我生活困难,不想活了。”一听到荣某的消极想法,向所长立马自掏腰包给予他现金救助,还买肉买菜送到家,解决其生活问题。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到荣某儿子,宣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儿子表示会尽力给父亲生活费。另一方面,立即向石佛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汇报相关情况,均明确答复监外服刑人员生活确实困难可以解决低保,需要按照程序上报审批。现在,村上已经启动荣某低保申报。三是真情协调。荣某电话汇报自己心情烦躁,80多岁老父亲有2个鸡蛋不见了,硬说是他拿了,父子俩为此大吵一架,自己的儿子也把他的电话拉黑,不愿意与其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情动人,安慰其家和万事兴,要想儿子孝顺,荣某自己要先做到尊老爱幼、敦亲睦友,为儿子树立好榜样。现在,荣某家庭和睦,生活有希望,他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整个人也精神了。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