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为确保案件质量,推进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依法履行作证义务,实现“四个在法庭”。近日,自贡中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夏某、原审被告人杨某某、原审被告单位荣县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案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实现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夏某注册成立荣县某商贸公司,夏某与杨某某系公司股东。夏某和杨某某商议向他人购买增值税发票逃抵扣税款获利。夏某在认识了泸州某公司的蔡某某后,虚开了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发票经荣县某商贸公司进行了认证抵扣。
该案经荣县法院一审判处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判后,夏某向自贡中院提出上诉。合议庭为查清案件事实,要求本案重要证人蔡某某出庭作证,经联系得知蔡某某身在江西,且患有重疾行动不便,不能到庭,而蔡某某是又本案的关键证人,合议庭决定运用远程视频实现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合议庭会同公诉机关对证人蔡某某的身份情况进行了核实,查清了身体状况,告知了证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蔡某某作了当庭陈述,分别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发问。蔡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当庭指认出夏某就是前往泸州向其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男子。证据均须当庭出示和质证,庭审中对证人蔡某某的当庭证言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当庭对该证人证言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证人视频远程作证视频较为清晰,程序合法,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蔡某某的远程视频作证对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悉,此次庭审成功运用远程视频实现证人出庭作证,提高了审判效果,推进“四类人员”依法履行作证义务,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实现“四个在法庭”,提高了庭审效率,推进庭审实质化由“深”到“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