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柳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5月27日下午,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凤鸣村的村民彭某收到了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彭某一家老小拿着这滚烫的现金,早已泣不成声……
基本案情
彭某搭乘兰某的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兰某负主责、杨某负次责、彭某无责任。但兰某的摩托车并未购买保险,法院判决由兰某、杨某及其保险公司三方对彭某分别进行赔付。
判决后,杨某及其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都如期到位了,但这些赔付款连彭某垫付的医疗费用都不够。兰某未予任何赔付,彭某申请对兰某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兰某家庭也很困难,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连生活都靠政府救济,更不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彭某进行赔付。彭某原本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但这次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和家庭境况,她身上多处致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还需要后续治疗。
贡井法院认为彭某的生活已经陷入了极度困难,于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社区调查、入户家访,认定彭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法予以救助,并考虑到彭某行动不便,便上门送达,于是便有了上述的一幕。
救助举措
近年来,贡井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真切关怀,截止今年5月,特殊人群司法救助占59.3%,体现司法关怀,减少因诉致贫情形产生。
从2017年1月起至2021年5月,贡井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6件27人,其中民事审判救助9件10人、行政审判救助2件2人、执行救助13件13人、信访救助2件2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36000元。
2020年贡井法院荣获“四川省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先进集体”称号,这是对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