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中院联合多部门推动涉企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建立

  
2021-04-08 15:58:1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俞阳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德阳市营商环境竞争力,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德阳市中级法院联合德阳市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工商联等多部门签署了《德阳市关于建立涉企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的通知》,共同解决涉企纠纷处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形成涉企纠纷化解合力。该通知围绕以下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涉企纠纷化解日常联络机制

德阳中院及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办涉企纠纷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解决涉企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间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开展日常沟通联系,加强全市两级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建立直接、快速、便捷的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涉企纠纷的诉源治理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由网格信息员、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涉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滚动式排查涉企矛盾纠纷;及时了解发展疲软、艰难企业的情况,与各单位共享发展信息;建立国有企业纠纷汇报制度和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做好年度案件汇总统计及分析工作,提前发现经营管理上或者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提示预警机制;督促完善企业内部联席会议,完善企业内部调解,促进职工与企业之间纠纷平稳解决。

三是完善涉企纠纷的矛盾纠纷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室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德阳市工商联(总商会)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的对接,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作用。强化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纠纷的协调功能,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

四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对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免征案件受理费;对法院予以确认或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按《诉讼费用收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法缓、减收案件受理费,同时确保落实《德阳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办法》,对完成不同难易程度的纠纷调解工作发放不同金额的补助。

五是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高效率,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和纠纷,帮助企业实现债权,盘活资金。

六是建立案后回访机制

对于涉企纠纷调解结案的,法院及相关单位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矛盾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并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相关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七是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

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并建立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并在主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八是加强定期培训和指导工作

法院、司法局、国资委、经信局等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对人民调解员、企业内部调解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由法院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各单位调解指导员,负责与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

九是强化涉企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工作

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法治讲座,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助力企业科学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权益。建立涉企纠纷典型案例库,推进企业完善案件管理,促进以案释法。

十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适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今后,德阳中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增强相互合作提升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让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