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春雷行动2021”查处案件2537件(附多起典型案例)

  
2021-04-08 16:32:21
     

淡娟  彭文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4月8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2021”战果:行动期间,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1708个(户),检查学校食堂610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27家(户),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537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99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34万元。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粟红介绍,行动期间,广安市集中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同时,结合广安实际,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自选执法子行动进行专项整治,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案件查处方面,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537件,案值1468.38万元,移送公安案件34件,向社会公布的典型案例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处罚款10.1万元;邻水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处罚款4.5万元;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处罚款12万元;谌某使用“无根剂”生产豆芽案,涉案豆芽共8万余斤,货值金额12万余元,该案已被列为省局重大食品安全挂牌督办案件。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2020年12月,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水产冻货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冻库内冷冻毛肚部分超过保质期,部分包装纸箱上无中文标识。当事人代某不能提供上述毛肚的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资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3万元。2021年3月,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代某做出警告、没收上述冷冻毛肚39件、罚款23.4万元、注销备案证、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广安区某水产冻货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区某水产冻货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冻库内堆码有白色纸箱包装的冷冻毛肚,其中部分超过保质期,部分包装纸箱上无中文标识,上述冷冻毛肚共计39件。经查,当事人代某不能提供上述毛肚的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资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3万元。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的冷冻毛肚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上述冷冻毛肚39件、罚款23.4万元、注销备案证、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1年2月4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食品生产区堆放有山椒脆笋和手磨豆干,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上述山椒脆笋115kg,手磨豆干80kg,货值金额共计1852.5元。
当事人生产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3月16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山椒脆笋、手磨豆干,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蓥某食品经营部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蓥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工作人员正在对现场24名老年人进行宣讲,宣讲资料内标注有“科学喝羊奶对提高免疫力和抗病毒感染确实有好处”“喝奶能够增强免疫力,有利抵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羊奶中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具有抑菌、抗病毒、抗癌、免疫调节、抗氧化、降血压、降血糖、降胆固醇等多种生物学功能”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自行编写含有上述虚假内容的宣传资料,并用于其组织的会议营销活动,以宣传其销售的无蔗糖羊乳粉。当事人自使用该宣传资料进行宣传至被查获之日,共销售了90罐无蔗糖羊乳粉,获利4500元。
当事人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叶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案

2020年12月,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叶某涉嫌参与传销行为的违法线索,对叶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叶某从广安岳池美酷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888元购买化妆品和缴纳8万元的投资款后,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及股东,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而后介绍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以购买产品或投资的方式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利3000余元。
当事人叶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事实。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叶某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

2021年3月,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线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为将公司开发的“智慧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推广至岳池县某学校,向该学校校长杨某某行贿1.8万元,从而获得进驻该学校推广“智慧校园安全管理系统”业务的资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实施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胜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1年3月,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胜某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一楼药房药品陈列架上摆放有盐酸地尔硫䓬片1盒(已开封),三楼内科住院部护士站急救箱内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1袋及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支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该医院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橡胶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并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12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有两台10吨重起重机械,其中一台正在吊起水泥管及模具,该台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资料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6月。经查,上述两台起重机械是当事人于2018年5月购进,经首次检验后,并一直使用至今。当事人在下次检验日期内未进行检验,也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1年2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