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汉县委政法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开门纳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发《关于为冲刺“百强县”、助力“副中心”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大力实施30名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挂包联系30家重点企业,协调解决300个涉企重大问题的“三三三工程”,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保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
扎实开展法治服务,创造宽松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每月组队走访。每月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率队组建法治服务小分队、法律顾问团,到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听取情况,摸排线索,提早防范,主动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和国家战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咨询、合同合法性审查、企业维权和法律体检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适时开展环境整治。建立警企警民联动机制,指导企业建立治保巡防队伍,强化日常监管、消防隐患排查、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涉企巡回立案和巡回审判,建立涉企案件容错纠错、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务实开展矛盾调处。督促指导园区、景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地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受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经济、民事、行政等争议,着力化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安全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
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扎实开展“送法进园区”“送法进景区”“送法进企业”活动,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优化重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涉企犯罪案件和企业申请监督案件集中排查以及涉企犯罪专项打击和涉企民商纠纷审判执行专项监督,视情减、缓、免涉案企业诉讼费用,全力以赴助企业发展,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凡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有民营,均为平等主体,依法保护其正当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公平竞争。
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配合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审核(批)、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强迫交易、欺行霸市、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市场犯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垄断经济资源、市场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及时惩治无证生产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从重惩处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威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出具虚假注册资本证明、虚假审计报告、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障和服务制度,建立由30名政法机关领导“一对一”挂包联系30家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涉企重大问题300个以上。
联席会议制。每季度组织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联(商会)和企业业主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涉企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协调案件的管辖和移送,解决执法检查、个案督查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等问题。
服务承诺制。对开展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以及实行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事项,在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办事服务指南中作出公开承诺。
限时办结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原则,采取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简易程序、限时办结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最简便的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高效服务。
严格落实保障措施,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执法司法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工程,全面真实地将执法司法依据、收费标准、办案流程、办理期限、办理结果及各流程责任人向企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办案期限届满预警。涉及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内和其它招商引资项目的案件,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办案制度规定的办案期限,在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期限届满前7日,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发出预警提示,确保按时办结。
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查办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经济犯罪案件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慎重使用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等措施,坚决防止因执法、司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必须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一律按照标的额查封,并快查快结,按规定及时解冻或返还。对经营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企业案件,视情灵活执行方式,力求不中断企业生产经营。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时,对企业生存受到影响但对外有债权的,建立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尽快收回债权。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建立“服务企业违纪违法举报投诉中心”,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箱、电子邮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电话,受理企业求助和举报投诉。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依法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设障等增加企业负担,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带着个人感情和泄私愤办案,插手企业间经济债务、民间纠纷以及在企业兼职入股分红、创收,有意扰乱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治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等突出问题。
于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