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 何友梅 四川法治报记者蒋京洲
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为加大法律援助的宣教力度,营造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德昌县司法局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了法律援助惠民生便民利民活动,以群众“最多跑一次”、服务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制度化等为抓手,让法律援助普惠广大群众。
2021年3月底,农民工卢某、刘某等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欠薪法律问题:被告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把该工程转包给被告冉某。被告冉某承包后就让原告组织人员到以上两处工程处施工。原告所组织人员施工的工程现已投入使用几年,但被告冉某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给原告,只是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该欠条上载明:被告冉某欠原告德州镇沙坝、小高连丰两次工程农民工工资共计155600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被告冉某未支付以上农民工工资给原告。了解清楚事实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卢某开辟了“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款155600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并支付利息。
法律援助为讨薪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在广大农民工心目中,法律援助是他们劳动权益的保护神。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做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变“长跑”为“短跑”、变“跑多次”为“跑一次”,推动法律援助逐步从“应援尽援”到“能援尽援”转变”,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服务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