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不服:巧用判后答疑促进服判息诉

  
2021-04-25 23:17:5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槽渔滩法庭充分利用判后答疑,帮助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正确理解和认识司法裁判内容及司法裁判结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邓某经营着一家铝合金门窗店。2019年,被告李某某找到邓某为其承包装修的房屋安装门窗,双方协商好价格,李某某支付定金后,邓某按照其指定房屋门窗的规格安装了门窗。2020年,双方因尾款结算催收问题发生争执,邓某一气之下到李某某装修的一房屋中将自己安装好的门窗拆卸。因此,与房主和李某某发生了纠纷并闹到派出所。随后,邓某将拆卸的门窗安装好,但李某某以私自拆卸房主门窗致房主扣其5000元损失为由扣下邓某7500元尾款。邓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本案在开庭前和开庭后,都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邓某7500元。

判决后,被告李某某依然不服。承办法官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判后答疑。经过答疑,李某某表示愿意同邓某和解,邓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私自拆卸门窗行为的不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本案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