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背对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2021-04-25 23:21:4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4月16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余坪法庭通过“背对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切实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难题。

2019年6月26日,赵某某在宋某某经营的洪雅县某木材加工厂务工时不慎被木棒弹伤右眼,赵某某被宋某某送往成都眼科医院治疗,进行了右眼玻璃体切除、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黄斑前膜术等手术。赵某某出院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赵某某多次找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2021年3月10日,赵某华将木材加工厂、宋某某告上法庭。


考虑到宋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受疫情影响,现经营较为困难,简单地一判了之既可能使加工厂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也不利于赵某华及时获取赔偿金。思量再三,承办法官凌福刚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4月14日,承办法官分别前往赵某某现上班地点、宋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针对本案主要矛盾和争议部分,承办法官向赵某某释明其诉请金额中的不合理部分,建议其扣除赔偿金中不合理的部分。与宋某某沟通交流时,从义务跟加工厂的未来发展出发,希望其积极处理赔偿事宜,为加工厂争取合理的履行时间,早日走出经营困境。通过承办法官的苦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4月16日,在余坪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最终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宋某某当场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该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是余坪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今后,余坪法庭将继续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衷。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