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开庭、三次鉴定申请、三次调解的背后

  
2021-04-26 09:32:31
     

黄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4月23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生建筑工程案件。

原告四川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园林公司签订了某生态公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该工程完工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起诉到法院。


案情复杂----三次开庭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公司内部人员发生变化,加之案件复杂,致使本案先后三次进行开庭审理,双方也不断进行证据补充。在三次庭审中,被告三次变化委托代理人,导致案情愈显复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和事实的变化亦在不断变更思维,以求能更真实客观地还原案件事实。

冲突激化----三次鉴定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矛盾冲突不断激化,被告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不同的鉴定申请。法院从鉴定事项对案件审理的必要性、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力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综合影响进行判断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征求其意见,最终双方未进行鉴定而采用调解的方式成功结案。

化解矛盾----三次调解

因该案的涉案工程为民生工程,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尖锐,简单的判决处理可能会导致案件上诉及申诉的情况,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秉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先后三次进行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冲突最明显的地方找切入点,分析利弊,平衡共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工程款的协议。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