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王晗阳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眉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当中的主渠道作用,眉山市司法局通过对行政复议程序的流程再造,力图打造“教科书”式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
所谓行政复议程序,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各项步骤、形式和时限的总和。谈及“当事人参与权保障不充分”“案件受理环节不规范”等问题是长期困扰行政复议申请人的“顽疾”,眉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所承担的角色愈发重要,如何把复议程序中诸多“法言法语”转化为老百姓一读就懂的“教科书”,是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规范外部程序将复议大门的“钥匙”交给申请人
复议有变,制度先行。眉山市司法局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指南》等文件,将抽象的文字条文以图示的方式呈现给社会公众,并将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范围、期限、条件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确保了行政复议申请人救济有法。
眉山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以往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不统一”。“特别是在受理送达的环节上,有的作出书面受理通知,有的电话告知,有的既不出具任何材料也不告知,没有统一的做法和尺度。”该负责人说道,“另外,从送达方式上看,部分办案人员没有分清各种送达方式应该适用的情形,比如,有的不在当事人住所却依然按照留置送达处理。”
此外,有的复议机构默认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是已然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疏忽了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告知责任,导致申请人不认可、不配合后续的复议决定。各复议机构出具的文书范本亦不尽相同,地方部门复议往往适用本系统相关部委的文件要求执行,在格式规范化方面较为松散。
为解决“受理送达”“知情告知”“格式归档”的三个“不统一”,眉山市司法局从行政复议外部性程序入手,对行政复议提出申请的形式、受理申请的程序、案件审理的流程以及复议决定的格式进行了规范。眉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建设以来,眉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更加流畅严谨,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获得了民众的广泛好评。
健全内部程序确保行政复议“有轨前行”
眉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将行政复议的内部流程梳理为“立案-办案-归档”三个环节。他举例道:“比如,各行政复议机关立案时,立案人员接待来访的当事人,我们要求其应当采用中性的语言词汇,减少感情色彩较浓的言语,此举旨在避免给当事人传达错误的信息而引起争议。”
办理案件中,眉山市司法局明确受理、转送、审限等环节办理时限,并详细列举可以延期审理的案件情形,以行政复议的“眉山速度”帮助老百姓解决燃眉之急。办案归档后,眉山市司法局进一步制定《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规则》,对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实行“一案二卷”制度,对结案后归档的期限、归档的文书顺序、装订材料的大小等作出规定。据介绍,规范标准的立卷归档工作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质效,同时还是做好行政公开工作的基础。
“‘双重标准’是行政复议的大敌。”眉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道,“为此,采用统一的办案尺度,做到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同一法律法规适用基本一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沟通机制,针对同类型案件区域内复议机构不同决定的情况,眉山市司法局采用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和开展工作通报等形式,指导下级复议机构的办案实践,确保同类案件复议结果“不超纲”“可预测”,让公众在每一件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针对部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相关主办人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报批后送达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其落实相关决定,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还将对其予以通报。
经过尝试探索,眉山市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升,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经复议后诉讼率明显下降,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点赞”。
据悉,2019年度,眉山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其中复议后应诉案件11件,比例达到21%。眉山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构,严把程序关,落实《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复议后应诉案件中的复议行为均得到法院认可,实现了2019年度行政复议案件“零败诉”,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
未来,眉山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