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 巴中法院在行动

  
2021-03-30 14:41:53
     

岳芮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2021年2月1日,一纸“强制执行申请书”递到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案头。承办法官定睛一看,该案是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胡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芜湖美的公司对“Midea”注册商标享有许可使用权,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侵权赔偿,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张某通过胡某的联系购买并销售假冒美的商标的电热水器,侵害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二人属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被告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Mide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执行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点,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了注册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民的消费权,执行法官下定决心,此风在巴中绝不可长,一定要将此案执行好,还消费者和申请执行人一个满意的消费环境和诚信经营环境。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主观恶意明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清楚,经向被执行人阐明其行为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1450元,申请人放弃其余损失。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巴中法院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仅一个多月就圆满执结了。

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仅仅是巴中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将继续做到零容忍、无死角,确保巴中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健康消费环境。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